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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01 22 最新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草案

財政部22日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,預告最新的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法草案,將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的範圍擴大。針對「死亡前 2 年贈與」的財產,國稅局會按比例計算這部分增加的稅額,直接以「各受贈人」為納稅義務人發單課徵。

至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新規定可以扣除,但有「限制」,草案規定允許將這筆生前贈與配偶的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的「現存財產」,納入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的扣除額計算。

但資誠家族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提醒, 雖然計算時可以增加扣除額來省稅,但依草案規定,繼承人在給付這筆分配款時,不能用配偶已經拿到的那筆「贈與財產」來抵銷,必須從「其他遺產」中額外撥出錢來給配偶。

最後則是特定親屬受贈如果繳不起稅,草案規定可以申請分期繳納(草案刪除現行應納稅額需在新台幣30萬以上始可申請的限制),但如果要用「遺產」來抵繳受贈人所應負擔的稅額,必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。

資誠家族辦公室協同主持律師鄭策允律師說明,本次修法徹底解決了憲法判決指出的不平等問題。例如配偶拿到的擬制遺產,其對應的稅負由配偶自己負擔,不再連累其他繼承人。

AI

這則新聞是在講台灣遺產稅的一個重大變革,主要是為了「公平」

以前的法律有個大漏洞:如果爸爸生前 2 年偏心,偷偷把一大筆錢送給大哥,結果爸爸過世後,這筆錢被算回遺產總額課稅,卻是「所有繼承人(包含沒拿到錢的弟弟)」要一起分攤這筆稅金。弟弟沒拿到錢還要幫大哥繳稅,這就是憲法法庭判決說的「不公平」。

現在修法就是要修補這個漏洞。我用白話文幫您拆解成三個重點:

1. 誰拿錢,誰繳稅(不再連累其他人)

  • 舊規定: 爸爸過世前 2 年送大哥 2000 萬。這 2000 萬要加回遺產總額課稅。稅單來了,是從遺產裡面扣,或是叫大家按比例分攤。等於沒拿到錢的弟弟也要幫忙出這筆稅。

  • 新規定(草案): 國稅局會算出這 2000 萬對應的遺產稅是多少,直接開一張稅單寄給「大哥」

  • 白話解釋: 這筆「生前贈與」產生的稅,誰拿走錢,稅單就寄給誰,其他人不用當冤大頭。

2. 配偶的「剩餘財產分配」有糖吃,但也有限制

  • 好消息(可以省稅):

    如果爸爸生前 2 年送給媽媽房子。以前這間房子不能列入「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」的計算(不能用來扣除遺產總額)。新法說「可以列入」了!這意味著算出來的扣除額會變高,整體的遺產稅會變少。

  • 律師提醒的「限制」(分錢時要注意):

    雖然算稅的時候,把那間房子算進去讓扣除額變高了。但是!當繼承人(比如兒女)要實際掏錢給媽媽這筆「分配款」時,不能跟媽媽說:「欸,爸爸生前已經給妳一間房子了,那個就算是用來抵債了喔!」

    法律規定: 你必須從爸爸現在剩下的遺產(銀行存款、股票等)裡面,真的拿錢出來給媽媽。

  • 白話解釋: 算稅的時候,可以利用生前送配偶的財產來「拉高扣除額」幫大家省稅;但在實際分遺產時,兒女不能賴皮,該給媽媽的現金還是要從現有的遺產裡拿出來給,不能拿生前那棟房子來抵帳。

3. 繳不起稅怎麼辦?(放寬條件)

  • 分期付款變容易: 以前稅額要超過 30 萬才能分期,現在把這個門檻拿掉了,不管稅額多少,有困難就可以申請分期。

  • 拿遺產抵稅要大家同意:

    如果大哥拿了生前贈與,但他現金不夠繳稅,想用爸爸留下的「土地」來抵繳。

    新規定: 必須經過「全體繼承人同意」

  • 白話解釋: 大哥你自己拿了錢要繳稅,如果繳不出來想拿公家的遺產去抵,得先問過弟弟妹妹同不同意,不能自己說了算。

總結

這次修法就是為了讓「拿好處的人自己負擔稅金」,不要讓沒拿到財產的繼承人莫名其妙背債,解決了長久以來的公平性問題。